吵了數個月的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》終於完成修正,只有3種民眾可興建農舍。明天起發布實施!
這次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》修正草案,主要是對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加強規定,未來只有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、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或漁業工作者、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、及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等3種民眾可興建農舍。內政部表示,除了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,要附可證明有從事農業生產事實地資料,其餘兩類不用提供資料。
此外,關於「農舍承受人資格」的限制,因外界認為該條文恐違法母法《農業發展條例》授權範圍,已刪除第16條之1「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」的規定,不納入增修,農委會另行修正《農業發展條例》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,營建署表示,內容包含未來買農舍,要提出1年的耕作證明,落實農地農用,今早行政院已通過,將送立院審議。(鄭婷方/台北報導)
未來修法後:
1.只有農民或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者,方可購買。
2.未來興建農舍除要有農民身分,且要有二年實際耕作事實,並提供資料佐證確有需要才能興建
註.1農民系指(1)參加農保者(2)農業及水利會、漁會會員(3)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, 並有資料佐證。
註.2如因繼承、配偶或二等親內直系血親間贈與、法院拍賣,雖不具農民身分,亦可購買農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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