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Jun 29 Thu 2017 14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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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清德 主持中國城廣場及海安路景觀改造工程動土
- Jun 22 Thu 2017 06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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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重大建設不斷 大型建商搶卡位
- Jun 19 Mon 2017 06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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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命令 不再具判決效力 修法杜絕詐騙幫兇 土雞城悲劇不重演

【黃信維、蘇聖怡╱台北報導】為快速解決債務問題的支付命令,因法院核發寬鬆,近來儼然淪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,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一張支付命令,就可能讓不知情的民眾揹上高額債務,日前就有高雄土雞城老闆未理會收到的支付命令,導致土雞城遭法拍還債!有鑑於此,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《民事訴訟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明定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,僅有執行力,而不具確定判決效力,讓被害人還有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救濟機會。
提案修法的藍委江啟臣昨表示,支付命令為《民事訴訟法》中快速實現債權的制度,只要債權人聲請,不必檢附證據,就能核發支付命令,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二十天內未提異議,支付命令等同確定判決效力,法院就能強制執行。
未理會財產遭凍結
- Jun 18 Sun 2017 10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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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問蘋果】母出資幫兒買房 死後算遺產?
讀者小雨問:
結婚前,婆婆幫忙付房子的訂金150萬,而且有說這是要給我們的不用還,但是婆婆往生後,小叔就說這是分居所以要列為遺產重分配,可是婆婆在給付這筆錢時全家都知道是要給我先生的,這應該如何處理呢?
律師孫治平答:
《民法》第1173條第1項規定,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、分居或營業,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,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,為應繼遺產。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,不在此限。被繼承人因結婚、分居或營業,對繼承人所為之特種贈與,本質上屬於應繼分的提前支付,原則上應進行歸扣。所以基本上,讀者的婆婆在世時,贈與讀者先生買屋訂金150萬元,屬於特種贈與中的分居情形,應進行歸扣,也就是本來應該將這筆買屋訂金150萬元計入婆婆的遺產總額,算在讀者先生的應繼分內。然而,讀者婆婆在世時,已經表明這筆買屋訂金150萬元不用還,而且全家都知道這筆錢是要給讀者的先生,也就符合但書所規定「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,不在此限。」因此,本案這筆買屋訂金150萬元不必歸扣,也就是不算遺產。(呂志明/採訪整理)
結婚前,婆婆幫忙付房子的訂金150萬,而且有說這是要給我們的不用還,但是婆婆往生後,小叔就說這是分居所以要列為遺產重分配,可是婆婆在給付這筆錢時全家都知道是要給我先生的,這應該如何處理呢?
律師孫治平答:
《民法》第1173條第1項規定,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、分居或營業,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,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,為應繼遺產。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,不在此限。被繼承人因結婚、分居或營業,對繼承人所為之特種贈與,本質上屬於應繼分的提前支付,原則上應進行歸扣。所以基本上,讀者的婆婆在世時,贈與讀者先生買屋訂金150萬元,屬於特種贈與中的分居情形,應進行歸扣,也就是本來應該將這筆買屋訂金150萬元計入婆婆的遺產總額,算在讀者先生的應繼分內。然而,讀者婆婆在世時,已經表明這筆買屋訂金150萬元不用還,而且全家都知道這筆錢是要給讀者的先生,也就符合但書所規定「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,不在此限。」因此,本案這筆買屋訂金150萬元不必歸扣,也就是不算遺產。(呂志明/採訪整理)
- Jun 18 Sun 2017 07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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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儲存空間老是不夠用?原來 LINE是元兇!
- Jun 13 Tue 2017 06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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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繼承節稅 小心十倍奉還
- Jun 12 Mon 2017 07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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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價登錄修法 門牌全都露
中國時報【郭建伸╱台北報導】
實價登錄上路滿5年,內政部擬翻修相關法規,最大改變是房屋資料識別化,未來將不再是區段式、去識別化的資訊,而是明確的「幾號幾樓」門牌。此外,現行規定房屋移轉登記後30天內申報,但不少民眾因忘記申報,遭開罰3至15萬元,未來將改為移轉併同登錄,省去民眾擔憂。
為讓市場機制更透明健全,內政部規畫實價登錄修法方向,包含登記移轉與實價登錄同步、申報權利人由地政士改為買賣雙方,除即時反映市況,也能提升價格正確性。
移轉與實價登錄同步
實價登錄上路滿5年,內政部擬翻修相關法規,最大改變是房屋資料識別化,未來將不再是區段式、去識別化的資訊,而是明確的「幾號幾樓」門牌。此外,現行規定房屋移轉登記後30天內申報,但不少民眾因忘記申報,遭開罰3至15萬元,未來將改為移轉併同登錄,省去民眾擔憂。
為讓市場機制更透明健全,內政部規畫實價登錄修法方向,包含登記移轉與實價登錄同步、申報權利人由地政士改為買賣雙方,除即時反映市況,也能提升價格正確性。
移轉與實價登錄同步
- Jun 08 Thu 2017 06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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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國稅局提出,十四種必查】重點如下:
【國稅局提出,十四種必查】重點如下:
1.全年財富增減達10%以上,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。
2.房屋或土地移轉屬於25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。
3.同一筆土地一年以內兩次移轉,第二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、住址雷同,移轉之限款在300萬以上者。 (即所謂的三角移轉)
1.全年財富增減達10%以上,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。
2.房屋或土地移轉屬於25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。
3.同一筆土地一年以內兩次移轉,第二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、住址雷同,移轉之限款在300萬以上者。 (即所謂的三角移轉)
- Jun 08 Thu 2017 06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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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都小回春…台南漲最多...賣方硬了買方軟了

房仲統計5月房價,一改以往緩跌格局,六都除了北市之外,其餘房價均上揚。業者表示,近期房市景氣好轉,屋主態度明顯轉硬,但有價就沒量,房市交易動能近來明顯下滑。
各家房仲業者統計5月市況,永慶、台屋、住商不動產5月交易量都較4月下滑,量縮約5%到一成間。
- Jun 07 Wed 2017 16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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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屋打通 適用優惠

記者蘇秀慧/台北報導 財政部官員表示,同一土地所有權人,地上毗鄰分編門牌的兩屋合併或打通使用,適用「一生一屋」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%優惠稅率。 地上毗鄰分編門牌的兩屋合併或打通使用,適用「一生一屋」優惠。
根據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已使用過「一生一次」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,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,若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沒有其他自用住宅,且符合土地稅法法定要件,可適用「一生一屋」自用住宅土增稅10%優惠稅率。 官員指出,考量自用住宅實際使用情況,若同一土地所有權人,地上毗鄰分編門牌的兩屋合併或打通使用,符合沒有其他自用住宅規定,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。 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,「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」,且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者,可以申請適用「一生一屋」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- Jun 07 Wed 2017 06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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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驚!原來我們被騙了這麼久,吃泡麵根本不會變木乃伊和致癌!根本不是泡麵,而是「這個」的問題!?
- Jun 06 Tue 2017 06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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閒置已久 台南市兵備廠終於要開發了




